凡是拥有湖州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非湖州市户籍、在湖州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享受停车优惠。湖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含停车场、停车泊位),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实行停放费用减免优惠。
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减免优惠方式: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车2小时(含)以内免费,第3小时起按标准计费;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其他停车场所,连续停车8小时(含)以内免费,第9小时起按标准计费。
即日起,残疾人可凭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行驶证在浙里办搜索“南太湖助残”应用,在停车减免程序中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凭本人的残疾人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向所在区县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进行申请登记。
今年12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驾驶员均可申请。本年度已申请并已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号牌,如无更新车牌,无需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
湖州市残联:0572-2154399
吴兴区残联:0572-2061812
南浔区残联:0572-3023338
德清县残联:0572-8481958
长兴县残联:0572-6027113
安吉县残联:0572-5223624
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