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保险实务22-1班肖*,2025年1月10日在期末考试中夹带纸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七十七条:“违反考场纪律和考核规定(包括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阳光长跑),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现给予肖*同学警告处分。同时,取消以上同学舞弊科目考试成绩,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希望广大同学遵守校纪校规、考试纪律,不夹带、不抄袭,不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协同他人作弊。诚信考试,杜绝舞弊,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
会计与金融学院党总支
2025年1月10日
微信编辑 | 高天琪
初审 | 殷烨彤
最终审核 | 缪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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