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少镇江人遭遇乱扣费!

时事   2024-10-14 20:31   江苏  

你是否也遭遇过类似事件?

通信运营商推销人员

以免费试用、赠送会员为幌子

故意隐藏或模糊最低消费

合约期限、自动续费等关键信息

诱导或故意误导消费者开通新业务


更为恶劣的是

一些代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

私自在消费者的手机卡上

绑定副卡给他人使用

日前

不少镇江人遇上了这些糟心事


1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前段时间有通信公司客服联系他,说是有随身免费wifi可以领取,但过了一段时间,他查询发现不仅每个月被收取了12元的费用,还有一个每月30元的随心看增值业务费。并且,已经被收了4年。

此后,经“智慧315”平台工作人员调解,通信公司同意退费,36个月共计716.4元,其中100元充值到消费者手机,616.4元直接退还给消费者。

2

消费者赵女士也投诉反映通信公司给其私自开通业务,投诉一次,下个月就返还。今年1月和5月份又分别被开通了两个业务,共收180元。

通信公司客服回复称,赵女士于1月25日在掌上营业厅办理凤凰书院亲子卡会员,于5月24日在能力开放平台办理E企出行(智享版)。但赵女士表示自己并未订购,也未关注到短信提醒。经镇江市消协协调,通信公司为其办理了取消业务,并退还200元。

3

消费者韩女士向镇江市消协投诉反映,她的家人去年在一家通信营业厅办理了2张靓号电话卡,花了1700元,合约10年。当初办卡的时候,营业员并没有告知每张卡都绑定了一张副卡。最近,她查询发现两个副卡都有人使用,每月分别扣费四、五十元。并且,还有一个套餐内的免费宽带也被他人安装使用。

镇江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是代理商私自办理了副卡,开通了套餐内的免费宽带给他人使用。经协调,代理商将两张绑定的副卡全部注销,报停了宽带。对于韩女士的赔偿要求,一次性赔付2000元,韩女士表示认可。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开通、变更包月付费或者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擅自开通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相应费用;已经收取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因此,手机通信服务运营商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升级消费者手机套餐或者私自开通其他业务,无权向消费者加收费用;多收取的费用,应予退还。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通信服务业务时,要认真了解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业务内容、资费标准或收费方式,明确收费起始时间,对免费试用业务要慎重开通。同时要定期核对账单,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额外费用。


来源:镇江智慧315

编辑:赵静

校对:夏凡

审核:曾海蓉

你遇到过此类糟心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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