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十次集体学习,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关于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等,深刻汲取通报案例教训,进行专题研讨。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思想。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十分珍视,对文化遗产保护有一系列深刻论述、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到地方考察,基本上都要看历史文化遗产,都要讲怎么保护和利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了深沉厚重的文化情怀、高瞻远瞩的文明视野和舍我其谁的历史担当,表明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揭示了强调“文化自信”、实现“两个结合”的思想渊源,是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总遵循,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会议要求,要深刻汲取秦直道破坏案件的教训。达拉特旗发生的破坏行为造成3214.01米秦直道遗址完全灭失,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典型的“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破坏很难修缮恢复,既使修缮了也真真假假的没了原来的味道,实在令人痛心。充分说明一些地区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未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生态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发展发生冲突的时候,只顾眼前一时之利,在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时没有长远眼光、缺乏高超艺术。全区住建领域要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保护意识,摒弃只顾眼前一时之利、被市场牵着鼻子走的错误观念,不搞大拆大建,坚决杜绝以发展的名义破坏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会议要求,要深化做好住建领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要强化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保护意识、担当意识、斗争意识,紧扣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变“拆改留”为“留改拆”,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重点从抓保护、抓利用、抓监督、抓基础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切实把历史文化保护贯穿到城乡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生态观,不能只顾当前利益,更要关注长远利益,要看到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是前人智慧的积淀,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城市经营、城市品牌塑造的。不能只看经济利益,更要看到其政治、文化、文明交流等方面的意义,看到其所承载的文化传承作用,要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特别要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中全面展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细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要建立保护名录体系,动态更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存量保护名录。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重点对体现不同历史时代建设成就和价值特色的城市开展专项增补工作,建立后备保护名录。加大历史建筑修缮、修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历史建筑修缮、修复专业人才名录。要做好活化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遵守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从文化遗产保护中开发旅游资源和产品,让文化遗产“展出来”“活起来”“用起来”,“以遗产养遗产”。要坚持运用市场化思维,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与利用,生产丰富多样、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的优质文化产品。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提炼精选一批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彰显城市的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要坚持依法保护,研究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等要求,做好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技术支持等工作。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历史建筑修缮导则》等政策法规,坚决查处城乡建设中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全民参与,着力提升全区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和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推进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资源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积极与自治区媒体合作,针对我区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推出一系列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电视节目,营造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大力倡导敬畏文化传统、珍爱文化遗产的文明之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认同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