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一周年之际,8月30日上午,银川市残联联合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各类残疾人代表25人,对银川市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
督导组先后到访了银川市体育馆、金波街(贺兰山路-怀远东路)等公共场所,对体育场馆的无障碍通行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扶手、楼梯和台阶、无障碍停车位、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服务设施,包括无障碍卫生间、更衣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及信息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提示音响设施等和城市主次干道的缘石坡道、盲道、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情况,及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发挥功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督导组充分肯定了银川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障碍服务设施不完善、无障碍标识不明显、缘石坡道不规范和占用、无障碍设施被损坏等问题,现场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落实整改,进一步优化全市无障碍环境,确保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管理,不断满足群众对无障碍生活环境的需求。
督导组还建议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以检察公益诉讼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司法保护,精准服务保障更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新消息报记者 方海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