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乡关于实行森林防火有奖举报的通告

文摘   2025-01-15 20:44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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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乡关于实行

森林防火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森林火灾高风险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有力打击野外用火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管住火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有奖举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南安乡范围内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均可举报,具体有以下类型:

1.野外烧田埂、稻草、秸秆和放“孔明灯”;

2.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3.在公墓、老坟山上坟时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林区内吸烟、烧烤、明火照明;

5.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6.其他存在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用火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要求实名举报即说明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以便后期奖励发放。同时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照片和视频保留证据。


三、举报时间

森林防火有奖举报长期有效


四、举报奖励

凡提供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举报线索,且经查实的,由南安乡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举报人身份不限,党员、干部、群众等皆可。若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奖励兑现可按举报人意愿,采取打入银行账户、直接领取现金等方式进行。


五、举报电话

0790-6756003(24小时在线)


六、火警电话

       12119


七、补充说明

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我们会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奖励资金由南安乡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进行举报,共同守护南安乡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南安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相关条例



1.《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条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放火、失火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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