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乡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文摘   2025-01-22 19:34   江西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现在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否则将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南安乡集镇,工作人员正在向商户宣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为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2日,南安乡联合南安派出所开展销售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行动中,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宣传,详细讲解烟花爆竹安全知识以及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在集镇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结合实际案例,生动阐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鼓励广大群众及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好辖区安全稳定形势。


同时,工作人员重点对辖区可能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超市、杂货店和地摊等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主要查看是否存在经营售卖、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摧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地下“产业链”,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
下一步,南安乡将持续保持对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为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普法宣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2.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3.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4.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6.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7.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8.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编:熊笑笑     审:章悠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秀美南安


秀美南安
南安乡公众平台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南安、发现南安不一样的风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