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

文摘   2024-10-11 17:27   云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指出,要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正值全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提出要自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这一重要要求,对于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干部干部,“干”字当头。党的干部是执政骨干,是人民公仆。当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决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伟大事业是干出来的,伟大梦想是拼出来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当干部不干事,就会被群众戳脊梁骨,就丧失了为官从政的基本条件。


积极担当、放手干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当保持的政治本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党的干部要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要在选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积极担当、放手干事就要主动作为。“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忠于党、忠于人民、无私奉献,是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是靠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忠诚奉献而不断铸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担当不仅是个态度问题,而且是个实践问题。能不能做到积极担当,既要看党员、干部对待党和人民事业的态度,更要看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实际行动。要坚持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积极担当的标准,推动党员、干部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牢记初心使命,更加自觉地把积极担当、放手干事体现在敢于扛事、愿意做事、能够干事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敢闯敢干、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的实际行动中。


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管不是把干部管死,不是把干部队伍搞成一潭死水、暮气沉沉,而是要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严管和干事创业分割开来、对立起来,把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归咎于从严管理,这是不对的。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干部要领悟到党组织的良苦用心,习惯于在严格管理中工作生活,切不可把严格管理当成逃避责任、消极怠工的借口。


马克思说:“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共产党员更应当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积极担当、放手干事。


积极担当、放手干事体现的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入党时都会举起拳头,宣誓“对党忠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刻地认识到,忠诚之魂在于担当、在于为民做事,对党忠诚就要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就要情系人民,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一辈子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一辈子奉献于党和人民的事业。面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艰巨任务,决不允许甘于做老好人、太平官、甩手掌柜,决不允许碰到难题躲着走、遇到矛盾绕弯行等现象的存在。须知,不担当、不干事,半点忠诚都没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积极担当、放手干事,并不是就可以为所欲为,不遵守纪律规矩,不清正廉洁。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决不允许把积极担当、放手干事作为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理由,更不能成为乱作为、乱干事的“借口”和“挡箭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既要在纪律上管住手脚,又要在事业上放开手脚,弘扬实干精神,增强实践本领,为攻克发展难题担当尽责,为推进事业发展开拓进取、再立新功。


“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关键,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有正确的公私观。公私不分、公权私用,就不可能做到清正廉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心有所戒,方能行有所止。要在公与私之间划一条鲜明的红线,时刻秉公心、守公道,不让权力任性“出界”,守牢心存戒惧纪律底线,不仅要积极担当、放手干事,而且要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端正官德人品的实际行动,自觉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积极担当、放手干事”的重要要求,将党的纪律刻印于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不断增强纪律自觉、加强自我约束,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干干净净做事,坚定而自觉地投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中,努力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新业绩。

(纪轩言)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编辑:王志芸

审核:陈   凤    吴坤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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