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县检察院以四个维度高质效促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务   2024-11-13 17:17   辽宁  






近年来,宽甸县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一体抓实监督效果、矛盾化解、证据审查、社会治理四个维度高质效,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紧扣监督主责

全力提升监督效果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刑事司法理念,积极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从加强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出发,完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开展取证工作,解决个案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确保案件在侦查环节消除分歧,达成司法共识,避免案件“带病”起诉。强化审判监督,切实发挥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职能,在增进共识、双赢共赢中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刑事检察部门先后荣获“辽宁省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县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紧盯群众利益

全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案件效果佳不佳,以法律效果为基础,更要注重以人民群众普遍认可为标尺的社会效果。针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刑事和解、深化检察听证、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方式,更好推动解“法结”化“心结”,创造更多检察版“枫桥经验”。全年促进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12件15人,办理的袁某故意伤害刑事和解案被《人民日报》新媒体客户端 “人民号”刊发。


紧抓案件质量

全面做好证据审查工作


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秉持实体与程序、配合与制约并重理念,聚焦证据收集审查。采用个别审查、综合审查、矛盾排查、逻辑验证等方式,变“静态”审查为亲历性“动态”审查,摒弃坐堂办案思维,实现“在卷”证据审查向“在案”证据审查转变,从源头上打牢证据体系,夯实案件证据基础,确保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质量,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全年共办理刑事检察案件600余件,经评查无错案和瑕疵案件。


紧跟形势任务

全方位助推社会治理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摒弃“就事论事、就案办案”思维,注意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一些因情节轻微而不起诉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探索开展“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教育功能。在办理时某某非法狩猎案时,综合考虑时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劳动能力等因素,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公益劳务代偿方案(即由时某某协助护林员完成巡山看护工作),法院予以采纳,判令时某某以劳务代偿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供稿:王廷敏、张馨予

图片:张馨予

编辑:刘晓宇

审核:张瑜东



宽甸检察院
为43万宽甸乡村人民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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