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2名,其中从事后勤辅助类工作5名,社区养老服务9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8名。
二、招聘对象
1.拥有孟州市户籍。
2.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3.18周岁以上(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外出就业困难且身体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就业创业证》有登记失业记录并经各乡镇办事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的;
6.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需要有就业服务平台登记的转移就业服务记录,确实难以就业的,可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四、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2日;
报名地点:孟州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3号窗口,咨询电话:0391-8196618。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领取《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材料;
2.申报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证书中显示为失业状态;
4.城镇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城镇低保证》;
5.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
6.脱贫家庭需提供《建档立卡明白卡》。
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三)供需对接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进入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并组织面试,经双方选择,确定拟录用人员。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未联系到本人或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
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通过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
五、人员管理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考核,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补贴的依据。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岗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个人部分自行承担。
七、相关要求
本次招募严格按照“公开发布信息、个人自愿申请、乡镇(办事处)资格审查、人社局公示”等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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