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成为当下各地探索去库存的重要手段。
11月13日,备受市场瞩目的赣州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迎来积极进展。
章贡区和南康区同时发布公告,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
征集对象在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章贡区要求房源性质为普通商品住宅房屋,同一住宅小区房源数量不少于20套,每套户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30平方米。南康区要求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20平方米左右为主,视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以栋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收购,且收购房源需相对集中,单个小区不得少于20套。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结合《赣州市章贡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对象在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房源性质为普通商品住宅房屋,同一住宅小区房源数量不少于20套,每套户型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30平方米。3.房源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明确、清晰、无争议,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4.房源位于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可满足交通出行、休闲购物、教育、医疗等生活需求。住宅小区已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供水、供电、天然气正常开通。5.开发企业能够配合进场区保障房公司办理房屋贷款、交易、签约等手续。企业及企业法人个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四、收购价格收购价格以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1.开发企业相关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2.开发项目物业相关资料。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等。3.项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用地、规划、建设和竣工备案手续等。4.房源相关资料。包括:房源楼盘表(一房一价)、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表、户型图和实景照片。5.房源建设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预算、结算、款项支付等相关资料。6.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列入备选房源的申请,房源出让承诺书、项目基本情况、房源室内装修情况、拟出让房源清单、房源抵押查封状况证明等相关情况。1.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提供报名相关资料。2.实地考察项目。章贡区住保中心会同相关单位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七、报名方式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现场递交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南康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在南康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1.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2.面积合适。收购房源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以120平方米左右为主,视项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3.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以栋或单元为单位进行收购,且收购房源需相对集中,单个小区不得少于20套。4.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由赣州市南康区康城创美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参考上限确定后,由实施主体结合房源品质、同地段商品房配售价格,并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付款按销售进度分批付款。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承诺书(包含但不限于各股东同意转让、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不存在障碍或限制等内容);7.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8.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明细表(附件1)及参与征集的企业情况及对接人联系表(附件2)。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如参与征集的项目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含不动产初始登记),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可不提供第2、3项资料。
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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