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年过八旬夫妻,将4名子女告上法院!
民生
2024-10-31 22:59
河南
基本案情:陈某、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四名子女。因两位老人均已年过八旬,缺乏劳动能力,生活苦难,需要子女予以照顾。但四子女却因过往琐事产生矛盾,无法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原告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四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300元”。后因部分子女仍未支付赡养费,二原告遂诉至淮滨县法院。法院判决: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法定的义务。作为子女应当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保障二原告安享晚年。本案中,四被告因家庭琐事心存芥蒂,过分执着于过去,忽略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不仅在物质上有所缺失,更在亲情上缺位。现二原告主张四个子女支付赡养费,是保障其老年生活之必需,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希望四被告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身怀感恩之心,常回家看看,多多陪伴老人,在孝敬、赡养父母上率先垂范,为子女作出榜样,以树立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