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害气体、烟尘、噪音和颗粒物,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还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同时也为了让大家能有一个更安全、清洁、环保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东至绿美苑小区-民中桥-玉雷湾以内;
南至半岛豪庭小区-市检察院-中园路-五里加油站-新坪路口-蓝泊湾小区-滨江南岸-衣架之都-南环路-南环路金雷路口-荔江生态科普馆以内;
西至荔江生态科普馆-南环路与北环路路口-永华村委-大岭口以内;
北至荔桂路应家冲-龙口工业园区-荔城中学-黄寨工业园区-家园梦小区以内。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以及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风景名胜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住宅小区、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自动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全市的市民朋友们,为了大家的安全与健康,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不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共建美丽荔浦、文明荔浦、和谐荔浦!
荔浦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新媒体编辑|黄蔓莉
监制|黎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