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1-2012)第3.2.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2-2012)第3.2.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3-2012)第3.2.3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4-2012)第3.2.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 635-2012)第3.2.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SL 636-2012)第3.2.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SL 637-2012)第3.2.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 638-2013)第3.2.4条、《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 639-2013)第3.2.4条规定,水利工程“三检制”实行范围为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金属结构、机电、电气工程不要求“三检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