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哪些

2024-08-27 17:25   北京  
一、条例、部门规章和水利部文件对质量检验检测的要求
(一)关于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关于监理单位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关于质量监督机构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2017年12月22日修订)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清单》(办监督〔2019〕211号)

5.4 质量监督检测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和监督工作需要开展质量抽样检测。重点针对主体工程或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部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开展质量抽样检测。

二、技术标准对检测的要求
从相关技术标准看,要求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定》SL176-2007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4.1.10 在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8.3.1 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3.3 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堤防工程质量检测要求见附录P。

(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3.0.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

3.0.2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

3.0.3 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等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附录A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的基本要求

A.0.3 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提出编写原则及要求,受委托的检测单位负责编写,最后由项目法人认定,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附录B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基本要求

B.0.2 ……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备。

三、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审核还是核备项目法人的检测方案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检测方案?
按照时间顺序梳理如下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定》SL176-2007

4.1.10 在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

(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8.3.3 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堤防工程质量检测要求见附录P。

(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734-2016

附录A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的基本要求

A.0.3 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提出编写原则及要求,受委托的检测单位负责编写,最后由项目法人认定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附录B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抽检基本要求

B.0.2 ……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备(和SL223-2008有不同

1.很明确,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方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定》SL176-2007  4.1.10 在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后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该条设置的依据是SL239,SL239已经作废。并且对堤防的检测SL223-2008SL734-2016都做出安排,可不再考虑该条。

3.对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质量检测,SL223-2008、SL734-2016要求不同,SL223-2008“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目前这个说法是否合适?

SL734-2016要求“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备”。

大家考虑是不是“核备”更合适些?

四、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正):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我国施行建设监理制就是为了解决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力量不足的问题(可点击阅读“探究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制的由来——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中国工程界的第一扇大门”一文),监理单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的。并且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目录中有建设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4.2.6 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2.14 需要通过实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通知发包人委托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平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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