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公安厅辽河公安局原局长张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张迎还曾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的下属。
个人简历显示,王立科曾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人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彼时张迎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上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22年6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为谋取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9731万余元;长期包庇娄河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纵容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等伪造多张居民身份证件。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责任。
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对王立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立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