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份以来,达拉特旗居民王某某在本人无任何诉求的情况下,先后组织煽动多人并亲自带领信访人越级到上级机关信访。
在此过程中,王某某以索要好处费的方式谋利,部分信访人承诺“信访目的”达到后给其好处费,且事前直接给王某某打了大额欠条。
王某某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11月5日,达拉特旗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信访是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但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不要煽动他人非法聚集,更不要参与聚集滋事,以防被别有用心之人蛊惑利用,触碰法律底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谓损失和不利影响。
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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