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兴安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告

文摘   2024-10-29 23:48   内蒙古  

全盟货运经营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494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了《兴安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当前我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已正式开始,现将申请方式说明如下:
一、补贴范围
符合下方《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要求的兴安盟籍车辆。
二、补贴时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或注销证明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四、申请材料
符合下方《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车辆所有人或企业无法到场办理线下申请的可填写附件5:《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注:仅线下申请的需要填写附件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线上申请的无需填写。)
五、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1.微信公众号登陆申领
申领者通过微信搜索关注“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选择进入【货车补贴申领】栏目,点击【继续访问】,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界面,进行相应操作。
2.安卓手机客户端 APP 登陆申领
安卓手机用户通过识别下图二维码,下载安装【补贴申领】APP,点击进入“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界面,进行相应操作。

3.线上操作流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申领(详见附件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申领(详见附件2)
(3)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申领(详见附件3)
  (二)线下申请。符合要求的车辆所有人或企业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上述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各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单位,受理地址详见表1:线下申请受理地址。

附件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操作指南.pdf

附件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操作指南.pdf

附件3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操作指南.pdf

附件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pdf

附件5:授权委托书.pdf

来源: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一审:李凯  二审:金杨  三审:杨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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