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响拟征告〔2024〕3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响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金湾居民委员会境内,四至范围:东至清源路,南至灌江路,西至响水爱琴海购物中心,北至龙运仕家小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公告在响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hvvw.xiangshui.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经济开发区金湾居民委员会以及涉及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2日
拟征收上地公告发布后,响水县人民政府将委托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巨贤王海霖;电话:0515-86873143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