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河北安盛担保有限公司、黄骅市航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骅市周泰嘉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空列投资控股集团沧州渤海新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企业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你企业作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鉴于你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通过企业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留存的电话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信誉楼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317-5224865)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