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玲同志辞去肃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肃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4年10月25日肃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玲同志辞去肃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肃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肃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丽娟等三名同志辞去肃宁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肃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肃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张丽娟、王奇超、刘江涛三名同志请求辞去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决定接受张丽娟、王奇超、刘江涛同志辞去肃宁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张丽娟同志的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稿件来源:肃宁人大
料多一点
县长辞职不必大惊小怪,很正常。简单来说,辞职只不过是换工作、换地点。据未经官宣的消息称,杨玲拟任新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该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不称职的人大代表,人民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那么,人大代表什么情况下会失去任职资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8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㈠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㈡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49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㈡辞职被接受的;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㈣被罢免的;㈤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㈥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㈦丧失行为能力的。”
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人大代表的辞职、监督和罢免》一文介绍:代表辞职,指的是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自动请求终止自己代表职务的行为。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法定的任期为5年,自人大代表被依法选出并被确定代表资格有效之日起,到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止。在代表任期内,有几种原因可能导致代表辞去职务,如工作调动、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或由于违法、失职引咎辞职等。从理论上说,代表辞职,应当向选举他的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出,但由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为便于操作,法律从实际出发,对代表辞职程序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
代表向常委会提出辞职的,可以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代表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的,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大会会议表决,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常委会或者代表大会接受辞职的,主任会议或主席团应当予以公告,并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来源:沧海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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