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一公司被处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民生   2024-12-31 23:36   广东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医疗美容及治疗检查的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一、罚款6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20元;三、没收药品器械。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化州市卫生健康局

化州全接触
我们一起关注化州人、化州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