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液化气不可非法存储、买卖、运输!

政务   2024-11-13 17:51   内蒙古  



普法

液化气安全

安全用气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威胁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平安乌达
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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