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液化气安全
安全用气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威胁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