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是指利用或通过网络从事赌博活动的统称,依附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并以网络为传播平台,是传统赌博行为的网络化和异化。与传统的赌博行为相比,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利用了现代的信息技术,发生于网络空间中,其与传统的赌博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由于网络的介入,网络赌博的行为手段日益丰富,常见的有:通过开设赌博网站、建立赌博平台、设计App接受赌客投注;组建通信群组,以抢红包踩雷等方式的赌博;利用网络游戏对战平台、棋牌类网络游戏平台开展的赌博活动等。
(一)网络赌博犯罪的集团化、链条化
网络赌博组织呈金字塔形,依职能分为庄家、代理、赌客三类。其中,庄家负责网站设立和维护,代理负责寻找赌客、结转赌资,部分案件还存在专门流转赌资的洗钱组,各方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
(二)网络赌博犯罪隐蔽性强、全链条打击难度大
网络赌博类案件网站服务器多在国外,国内犯罪人员多为下层代理人员或洗钱人员,不具体负责网站设置及运营,仅负责赌客招募和资金流转。即便抓获了部分国内代理人,该网络赌博仍不能完全铲除,且相应网站网址经常变动,给侦查带来困难。
(三)网络赌博犯罪参与便捷、运营成本低
相较于传统赌博,网络赌博不需要实体场地,赌客也不需要长途奔波,投注、资金结算通过网络均可实施,对参赌各方均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这也导致此类案件中参赌人员呈现时空跨度大的特点,跨省、跨国参赌司空见惯。
(四)网络游戏异化为网络赌博
行为人将网络赌博包装成网络游戏,依托游戏设置赌局,游戏房间的管理人员以接受打赏、发放红包等方式负责赌资流转。网络游戏异化为网络赌博既玩法多种多样且简单易懂,又兼具隐蔽性,因而是目前网络赌博类犯罪的新趋势。
(一)线下赌场利用网络赌博: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建立赌博网站,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接受投注。
2.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用于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接受投注。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5.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
6.明知是赌博网站,仍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或者帮助收取赌资。
7.未经国家批准设立销售彩票的网站,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赌博的表现形式:
1.以营利为目的,组建网络游戏平台进行赌博,通过平台房间管理人员或通讯网络群组进行赌资结算,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
2.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赌博,通过通讯网络群组进行赌资结算,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
3.以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行为的。
4.通过搭建网络赌博平台,打着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等“幌子”,接受投注,吸引社会公众参与赌博的。
(三)利用通讯群组实施赌博
1.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
2.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