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时事
2025-01-31 17:4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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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将至
一批新规即将施行
涉及食品安全、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
一起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其中完善办案实体规范,明确口头审理相关要求,增设追加相关当事人的规定,引入涉及技术调查和技术鉴定的相关内容;明确专利侵权判断实体标准,对专利权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禁止反悔原则、捐献原则、相同侵权和等同侵权等作出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
- 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
- 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于2月8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 罐头类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 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中不得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且着色剂柠檬黄不再允许在蛋糕夹心上使用。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便利股东依法进行出资,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办法列明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推动僵尸公司及时退出市场,破解公司治理僵局。实施办法明确,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原因无法调整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可以由股东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自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纳入“零关税”原辅料政策清单。
- 放宽部分政策限制条件。主要为:对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间因依法破产等原因转让“零关税”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用于维修“零关税”游艇和自用生产设备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明确审查职责,加强审查协同,对异地商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严格审查,对成立必要性和运作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要件审查方面,对发起人资格、负责人人选、名称、会员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了工商联作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对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工商联的异地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推动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对异地商会的引导教育、政策培训,促进异地商会自主运行、规范运营。
住建部发布了涵盖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住房公积金服务、垃圾清运工职业技能5个领域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柜(屏)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知识产权局:
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
这些情形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规程》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规定了除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职能的变化,除修订前《规程》所规定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外,又明确了有关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新修订的《规程》还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明确规定了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政不作为、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3类案件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从2025年2月1日起,财政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来源:央视一套微信公众号(ID:CCTV-channel1)综合《朝闻天下》、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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