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部署,我县深入开展分宜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拳出击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某爆炸物非法制造案
2024年8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在洞村乡霞贡村联合查处了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目前已拘留4人,另有4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分宜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于12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二、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非法改装案
2024年9月11日,县交通运输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宋某对车辆进行违法改装。
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参照《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第四章序号6的规定,认定宋某违法改装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程度,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某烟花爆竹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案
2024年10月25日,县应急管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烟花爆竹店未经报备、批准擅自改变经营场所。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版)第193项第一档的规定,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某家居综合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案
2024年9月25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报警阀供水侧阀门被关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人民币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某纺织有限公司违规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4年11月2日,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纺织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规定;该公司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规定;该公司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电竞网吧未办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024年9月9日,县文广旅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电竞网吧未办理《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营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网吧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违规案
2024年10月9日,县应急管理局检查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存在无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图像影像资料、公开公示的网站无法链接。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版)第247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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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发 | 吕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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