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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质疑方面还有一些搞不清楚的问题:怎么界定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属于“依法获取”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却未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拒收吗,等等……下面8个问题一起来看看。
1.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属于“依法获取”吗?
答:已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地方,潜在供应商从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属于“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该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算起,获取了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具备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资格和权利,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
答:潜在供应商是指已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潜在投标人是否可以授权非本公司人员进行质疑投诉?
答:可以。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没有报名不能参加投标,当即质疑,怎么办?
答: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也应允许投标,因为设置报名环节就不合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规定,(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5.质疑不成立,质疑答复函还要发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吗?
公开招标项目,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提出质疑函,质疑答复明确,质疑不成立,招标文件未作修改,那质疑答复函是否需要发给所有领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还是只发给质疑供应商即可?
答:质疑答复除了质疑供应商外,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要注意的是,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有权利质疑另一未中标人吗?
A、B、C、D四个供应商投标,A供应商在资格审查阶段未通过,招标结果公告后,B中标。在有效的期限内,A对另一位中标人C提出质疑,认为C存在较大罚款问题,不应通过资格审查。
答: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A,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有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质疑的对象,质疑未中标供应商C,实际上是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果C不合格,有效响应的投标人就会不足三家,项目就要废标重新采购。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如果C确实存在较大数额罚款问题,其资格审查不应通过,应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却未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拒收吗?
某供应商对某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没有提供依法获得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获得采购文件的方式是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请问代理机构可以不受理该供应商的质疑函吗?
答:不可以。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潜在的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该供应商符合“潜在供应商”的条件,在法定的质疑期限内该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受理该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评标室监控视频,可以吗?
我们是代理机构,有供应商质疑我们招标有泄露他们报价的可能,要求我们调取并向他公司公开当日评标室监控视频的录音录像,查明事实。请问:我们可以把视频给该质疑供应商看吗?或者他们有权利提出并查看录像吗?
答:不可以。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报告和现场视频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也应当保密,因此把视频录像提供给质疑供应商是违法的。
代理机构首先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并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通过查看视频录像等方式确认是否有泄露的情况出现,如果有,就答复确认质疑成立,同时向财政部门汇报泄露供应商报价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存在泄露违法行为,就答复质疑不成立,告知对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视频录像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招投标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的重要区别
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是,很多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分不清楚“质疑”、“投诉”、“举报”的含义和区别,也不知道何时应该进行以上三项行为。今天达达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进行讲解。
一、质疑
供应商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步就是提出质疑,质疑的程度比投诉轻,操作也比投诉方便。
1、质疑时间
质疑时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主体
质疑主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也就是说,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都是可以提出质疑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二者质疑范围不同。潜在供应商只能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果只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参加采购活动,那么便与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不具有利害关系,不能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进行质疑投诉。
质疑误区
质疑误区很多人对质疑存在误解,简单列举几点:
①混淆了询问与质疑有些供应商不了解询问和质疑的区别,把询问当作质疑来提出,但其实二者有很大区别。
②把供应商反映问题当成质疑有些供应商名义上采用质疑(如写明是质疑函),却没有提出任何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意思表示、事实和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该供应商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因权益受损而提起质疑有着本质区别。
③把供应商指出违法违规行为当成质疑供应商仅指出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未明确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其权益,这样的“指出”仍然是反映问题,不属于质疑。
有权提出质疑的情况
①因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②因招标过程(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③因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二、投诉
如果供应商提出质疑后,招标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者质疑方对答复不满意,那么便需要申请投诉。
投诉时间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值得注意的是,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投诉须知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数量三份(若涉及2个以上有关供应商的,请根据所涉及供应商的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投诉书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含传真)、法定代表人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未质疑过的不受理)及事实依据,证据材料;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五)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注意事项
①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向本办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具体委托权限。
②投诉书中的事实依据中应写清采购活动经过,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投诉人应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明确载明:证人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提供复印件以便调查。投诉书应装订成册,编上页码、加盖骑缝章;
③不属于鼓楼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不予受理。
④投诉书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应立即用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原件。
三、举报
举报不限主体,也没有时限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为供应商提供了法定的权利救济制度。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供应商应当依循质疑、投诉等法定途径寻求权利救济。
供应商选择举报等方式而未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提出质疑、投诉的,财政部门对其 没有告知案件处理结果的义务。举报的作用并直接保障举报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为行政机关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线索或者证据,因此其规范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保障举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问题,财政部答复!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和投诉是常有的事。那么,在采购实践中到底该怎么正确提出质疑、投诉呢?
近日,财政部国库司在财政部官方网站对一些网友关于质疑、投诉的提问作出了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怎么理解?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这里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怎么理解,比如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并于3月5日收到邮件回执,3月19日某一潜在供应商制作文件时发现其收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损坏打不开,质疑并要求重新招标,那么此时质疑的计算日期应该是2021年3月5日还是3月19日?
国库司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如供应商在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质疑期限从3月5日起算。
供应商只参加其中一个包,能否对其他包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在政府采购项目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加了包1,没有参加包2. 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
请问:该供应商是否具有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利害关系?
国库司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
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向第三方机构获取证明质疑事项是否成立的资料?
质疑单位质疑中标结果,若从质疑资料、被质疑单位的回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无法判定质疑事项是否成立时:
1.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向第三方机构(如质疑中标单位业绩造假的,向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合同的甲方)获取证明资料?
2.若质疑回复因调查核实不能在法定时间7个工作日内针对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在收到质疑后的第七个工日时,回复质疑单位质疑事项正在调查中,待调查核实结束后会再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3.问题2中招标代理的质疑回复是否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三款“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规定?
国库司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现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如需依法调取证据,由财政部门在投诉环节依职权处理。
“答复期满”指的是什么意思,开始之日起如何计算?
政府采购投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这个“答复期满”指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一个供应商对项目结果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在七个工作日前几天提前进行了回复。
那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期限是从代理公司给他们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算,还是从供应商提出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再加十五个工作日?
国库司答复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复期满前进行了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在提出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及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均可以提起投诉。
供应商报名但未参与开标,后又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以吗?
现在一个采购项目A供应商在前期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成立,开标当天网上报名发现这家供应商报名了,开标环节未参与,评审结束后A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A供应商质疑符合94号令11条的要求吗?代理机构应该受理质疑吗?
国库司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如A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投标,不具备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质疑函未加盖单位公章只有投标人签字,是否可以拒收?
供应商在法定的质疑期内(质疑期最后一天)递交了质疑函,但该质疑函未加盖单位公章只有投标人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确认是投标人),是否可以拒收该质疑函。还是应该书面告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规定时间:应该是质疑期最后一天当天必须要提交,还是可以书面规定两天内或具体时间提交,还是即使补齐但超过了质疑期限最后一天也可以拒绝接收)?
国库司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提出质疑的方式、要件等内容告知供应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符合条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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