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上思县委原书记、二级巡视员兰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兰宏理想信念崩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毫无组织原则,为实现曲线谋利的目的,营私舞弊提拔任用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兰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兰宏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防城港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上思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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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宏,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广西都安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防城港市商务局副局长(兼)、党组成员;防城港市物流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02月,防城港城市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06月,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2021年06月—2021年07月,防城港市上思县委主要负责人;2021年07月—2022年12月,防城港市上思县委书记;2022年12月,拟晋升二级巡视员;2022年12月至被查,防城港市上思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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