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突破创新|《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文摘   2024-09-13 16:54   江苏  


8月27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恢复重建的基础依据。当下,我省城乡建设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协调发展的期盼,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城建档案主体责任、质量管控要求和保管开放利用等方面,对新时代城建档案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在4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创新——


1

针对城市更新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特点,率先提出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从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到运维养护等所有阶段的全周期工程档案管理。

▲南京市城建档案馆查档服务大厅

2

紧扣城乡融合发展,在全国首创将农民自建房建设活动档案管理纳入适用范围,以立法方式推动城建档案工作的城乡一体化,提高城建档案服务乡村建设质效。

▲苏州市城建档案馆库房照

3

坚守建设工程档案本质属性,建立从档案形成到验收移交的全链条质量控制机制,并在全国率先推动将竣工图和测绘成果主要指标的一致性纳入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要求,督促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落实档案质量主体责任,维护档案的真实准确性。

▲泰州市城建档案馆赴工程现场开展档案验收工作

4

立足城建档案的价值彰显,大力推动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和查档用档服务优化,为抢险救灾、城市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社会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档案支持,为群众买卖、租赁、改造、装修房屋等活动提供档案查询。


▲宿迁市城建档案馆进高校宣传城建档案



江苏省城建档案工作于上世纪80年代恢复,在经过20余年的摸索实践后,省政府于2002年颁布《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为这项事业在我省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目前,我省是全国唯一建有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城建档案管理的制度建设、标准建设和档案资源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均在全国领先。至2023年底,全省城建档案机构的馆藏纸质档案达到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基础,2023年,全省接待查档超10万人次、查档卷数约54万卷,有力支持了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和居民房屋装修活动的安全开展。各级城建档案机构还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的推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展览展示活动,宣传城乡建设历史与当下成就,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来源:江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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