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立面脱落,到底谁担责?

文摘   2024-09-25 19:48   江苏  

小区外立面脱落
到底谁担责?


随着既有建筑保用量的不断增加

住宅小区外立面安全隐患逐步显现

特别是高层小区尤为严重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那么

住宅小区外立面怎么排查?

由谁来排查?

过了质保期出了问题该由谁来维修?

外立面脱落造成人或物损害谁来负责?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排查重点是什么?





外墙:是否有开裂空鼓现象;外墙或瓷砖等是否存在剥落掉落风险;各类干挂石材悬挂物是否有松动、明显变形、老化现象;是否存在其他剥落掉落风险。

外墙附属及悬挂设施:空调外机架等悬挂设施连接是否牢固、是否老化锈蚀存在高空坠落等风险。






由谁来排查?






✦房屋主体责任人,必须担负房屋外立面脱落的排查排险责任;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可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房屋所有人,并采取铲除、加固、支撑等措施排除险情,再通过张贴警示标语、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方式,控制安全隐患。





谁来维修?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在质量保修期之内的,督促相关单位承担保修责任。

✦超出质量保修期且已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产权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申请流程,鼓励产权人使用应急方式开展维修。

✦对未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谁的房子谁负责”原则,应由属地政府发动业主筹集维修资金,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排险维修。





法律依据



1.《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2.《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二)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含建筑幕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外立面脱落造成人或物损害谁来负责?






住宅楼外立面

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

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墙体的义务

外立面脱落问题

一旦砸伤人或物

后果不堪设想

若造成他人损害

业主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若外立面脱落发生伤人伤物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尽了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若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存在问题,不处理、不发动业主筹集资金进行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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