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梅山海关的关员在对某家公司申报的货物进行例行检查时,注意到其中一批标注为“轴承”的商品,其外包装及货物本身均印有“SKF”商标。随后,通过联系相关权利人进行核实,确认这批轴承均为侵权产品,总计1390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这批侵权轴承已移交给海关的后续处置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处理。联系:0379-64832663,64832855,王妍
联系:0773-2600430,2173072,2170901,陈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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