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青岛多地法院发布公告

时事   2024-11-30 12:17   山东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耿丽丽,女,1978年1月7日生。

身份证号码:370285197801072929

户籍地:院上镇兴隆院村

未履行金额:201276.74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耿丽丽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85民初50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针对同一财产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不再予以奖励。

具有下列财产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悬赏期限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如因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销申请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8506396187

联系人:盖法官

举报人可直接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山东省莱西市黄海路5号。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李炳秋,男,1981年9月28日生

身份证号:37028519810928****

户籍地:莱西布沽河街道办事处西沙埠村

未履行金额:33375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炳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奖励举报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炳秋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李炳秋的,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给予500元奖励。

悬赏事由: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5民初107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针对同一财产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不再予以奖励。

具有下列财产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悬赏期限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如因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销申请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8506396226

联系人:于法官

举报人可直接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山东省莱西市黄海中路5号。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徐鑫洋(曾用名:徐国伟),男,1996年7月5日生。

身份证号:370285199607056537

户籍地:莱西市龙水街道办事处官道村

未履行金额:40000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鑫洋(曾用名:徐国伟)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5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针对同一财产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不再予以奖励。

具有下列财产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悬赏期限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如因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销申请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8506396187

联系人:盖法官

举报人可直接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山东省莱西市黄海路5号。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张兆宁,男,1994年7月9日生

身份证号:37028519940709****

户籍地: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任家疃村

未履行金额:68040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兆宁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将依据申请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悬赏事由: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5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针对同一财产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不再予以奖励。

具有下列财产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悬赏期限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如因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销申请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8506396226

联系人:于法官

举报人可直接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山东省莱西市黄海中路5号。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朱平林,男,1974年4月5日生

身份证号:430425197404053135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杨瑞芳,女,1979年12月30日生

身份证号:37028519791230442X

未履行金额:74336元及利息等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朱平林、杨瑞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2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5民初16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针对同一财产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不再予以奖励。

具有下列财产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者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了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悬赏期限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如因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销申请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8506396187

联系人:盖法官

举报人可直接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地址:山东省莱西市黄海路5号。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4636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张开现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张开现,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江县沙河镇天桥村4社,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619730410107X。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42060.94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0%的比例悬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689 苗法官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1207室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1056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孟凡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孟凡彬,男,1987年0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北程社区689号,身份证号码370214198709255510。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30275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的比例悬赏举报人,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次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686 周法官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1308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7014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杨程,男,1977年10月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蓬莱市东关南街30号12号楼2单元302户,身份证号码370622197710080014。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4)鲁0214诉前调确20号民事裁定书。

未履行金额:64542.63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5%的比例悬赏举报人,悬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778   柳法官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9号1208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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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莱西市人民法院、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 | 赵彤  校对 | 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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