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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广西桂林荔浦一位00后女子不归还7000元借款,而上了荔浦市法院发布的《执行悬赏公告》。在10月28日,同样是荔浦法院,同一个地址“荔浦市花篢镇大安村”,仅仅是所在屯名不同,也有一名妙龄女子因为欠款上了悬赏(详情见上方“相关阅读”)。不过,两个悬赏的民间借贷人并非同一人。
11月1日《执行悬赏公告》全文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莫海源与被执行人黄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美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莫海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黄美君名下的财产线索悬赏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黄美君,女,200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花篢镇大安村古登坪屯15号,公民身份号码:450331200001113025。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悬赏金计算方式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美君的财产线索促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三、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确定发放顺序,并在控制被执行人或者标的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法官,电话:0773-2358043,联系传真:0773-7213272,
本院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滨江南路2号,邮编:54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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