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督查核查第一督导组深入山西省晋中市与临汾市,对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督查核查。
环境除尘配电室内左侧为办公区
环境除尘配电室内右侧
“这里的玻璃门窗设计明显不符合抗爆防火安全标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法抵御爆炸冲击和火势蔓延,严重威胁人员及设备安全。”专家语重心长地说道。此外,机柜间竟有办公人员聚集,早在2020年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就已明确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要拆除。更意外的是,在垃圾桶内竟然发现数个空烟盒,说明企业的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此外,该公司脱硫工段新建脱硫塔项目还存在施工作业与生产管理混乱问题。该项目在未进行充分安全隔离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施工,涉及动火等高风险作业施工与生产区未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极易引发事故。
无独有偶,督导组在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二氧化碳压缩机厂房内的机柜间设计不符合抗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压缩机厂房作为关键设备区域,一旦发生意外爆炸,机柜间若不具备足够的抗爆能力,会直接导致控制系统受损,进而影响整个生产线的稳定运行。”专家表示。
不仅如此,督导组还发现二氧化碳压缩机机柜口分液罐未设置低液位联锁。在化工生产中,分液罐的低液位联锁是预防因液位过低而导致设备空转或过热的重要安全措施。缺失这一关键联锁,意味着在液位异常降低时无法及时自动停机,增加了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生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督导组强调,企业要以此次督查核查为契机,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