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啤酒,丢了“饭碗”,教训深刻!|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政务   2024-11-10 15:40   广西  

 

身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酒后驾车

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

更是置乘客的交通安全于不顾

营运车酒驾被查

会怎么处罚?

请看这位

“以身试法”的驾驶员↓↓↓


10月28日20时许,田阳区万和小区路段。执勤民警对一辆新能源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面色通红,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车上还坐着两名乘客。经检测,驾驶人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检查,何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营运机动车。


据何某交代,当晚18时许,和几个朋友到田阳区那坡镇街上聚餐,席间喝了1瓶啤酒。酒足饭饱后,在车上休息了一个多小时,以为清醒了,便载着几个朋友又返回田阳城区。谁知道刚入城,就被查出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何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危害


  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不仅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是置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相比一般机动车而言,受到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并且会“饭碗”不保。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百色公安交警提醒

出租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

请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酒醉驾等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 



END



您的出行平安
是百色交警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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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农婷

初审:马振山

编辑:汤雯雯

来源:直属五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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