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强化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龙泉市某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
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近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龙泉市某电动车店店内经销的某品牌TDT508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互认协同充电项目,检测结果为蓄电池系统与充电器未进行互认协同识别即可充电,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1月1日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正式实施以来,共经销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辆,货值金额共计1090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示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合法依规经营,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龙泉市某电瓶车店销售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车充电器案
近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龙泉市某电瓶车店经销的某品牌DZLS 48V3A型号的锂离子智能充电器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锂离子智能充电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多个涉及安全性能的检测项目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购进上述不合格锂离子智能充电器9个,货值金额共计495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示全市电动自行车配件经营者合法依规经营,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自觉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切实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共同维护良性市场秩序
同时提示广大市民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
请认准CCC强制性认证标志
切勿购置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
如发现身边存在违法生产、销售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线索
请及时向12345或者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张世宇
编 辑丨谢卉齐
责 编丨郑沐欣
终 审丨林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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