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稳岗补贴申领提醒

文摘   2024-12-20 10:07   山东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规定及潍坊市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我区参保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二、政策时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四、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五、申请方式


可通过奎文人社公众号8月12日发布的《奎文区2024年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请。联系电话0536-2412333。


申领提醒:由于稳岗返还补贴需要审核及公示时间,请符合条件但未完成稳岗返还申报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24年12月22日前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或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待遇。





来源丨奎文人社

编辑丨李昊宇

初审丨刘栩宁     复审丨陶彦博     终审丨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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