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老年代步车”车主、驾驶员的一封信

政务   2024-10-14 19:51   云南  


致“老年代步车”车主、驾驶员的一封信


各位车主、驾驶员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老年代步车”因驾驶简便、价格低廉,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在为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信号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问题日益严重,导致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显著下降、交通安全隐患愈发突出,市民对“老年代步车”整治的呼声也不断高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昭阳交警温馨提示:

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请您在购买此类车辆前,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模块的“车辆生产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许可。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较低,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老年代步车”既不能申领号牌,也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它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很难得到相应保障,将由驾驶人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法律规定,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汽车必须持有C1、C2、C3及以上驾驶证。凡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500元,可以并处10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四轮汽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0日以下拘留;对持有相应驾驶证驾驶此类未登记上牌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200元以下罚款,并记9分。

四、严禁使用“老年代步车”违法运营载人。目前,一些人利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甚至一车搭载多人,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在“无号牌、无保险”且驾驶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伤亡人员很难得到经济赔偿。

当初卖车的商家不是讲这是非机动车,不用上牌也不用考驾驶证吗?”

“路上这么多类似的车,大家不是照样开吗?”

“我是想上牌的,但是交警的车管所不给上呀?”

......


针对大家可能产生的种种疑问,我们作如下解答:

问题1:“老年代步车”到底属于什么车?能在哪些地方行驶?

答:目前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绝大部分都不是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生产的。这些车辆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家都不能提供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只能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许可,厂家生产的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即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所以,您的“老年代步车”只能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

问题2:“老年代步车”是否可以上道路行驶?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城区道路上常见的“老年代步车”都没有登记上牌,所以是不可以上道路行驶的。 

问题3:为什么公安交警部门不给此类车上牌?

答:《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公安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对于列入此公告范围内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一律予以登记。此类车不在公告范围内,所以不能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祝大家生活愉快、一生平安!


昭阳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签发丨吴勇

审核丨郎学伟
编辑丨陆航
供稿丨交警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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