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公开曝光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

政务   2024-10-18 17:47   云南  

为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电信诈骗犯罪链条,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现将第五批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1

胡**,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31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胡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胡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

赵*,男

身份证号码:530602****7X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赵某在明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赵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

刘**,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10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刘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刘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

潘**,男

身份证号码:530322****34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潘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潘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

耿**,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39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耿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耿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

刘*,女

身份证号码:532124****2X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刘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刘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

白*,男

身份证号码:532801****12

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白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白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

郑*,女

身份证号码:532101****20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郑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郑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

虎**,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11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虎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虎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0

钟**,男

身份证号码:532101****56

          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9月,钟某某将其实名开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致使1名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钟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惩戒措施如下:

金融惩戒

对被惩戒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时,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通信惩戒

依法纳入相关不良信用名单,在名单管理期内最多允许持有1张生活用卡,5年内不能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请广大市民朋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2868110报警。




签发丨吴勇

审核丨郎学伟
编辑丨陆航
供稿丨反诈中心

 


昭阳警方
务实奋进、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为实现“平安昭阳、和谐昭阳”做出贡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