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

文摘   2024-11-28 12:26   新疆  


11月27日
记者从昌吉州民政局获悉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积极落实自治区
上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
工作要求
全州万余名困难群众将直接受益
  据了解,此次提标,昌吉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1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新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调标资金补发工作将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昌吉州民政局副局长朴世峰表示,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是昌吉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昌吉州民政系统将以务实的行动、扎实的成效践行使命担当,把党委和政府对全州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爱,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付小芳 通讯员哈德力·巴布力 报道

源:昌吉州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  钰
校对:特亚娜克
审核:朱智刚
终审:魏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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