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扩大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结算病种范围的通知》
及政策解读
《通知》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结算流程。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方面,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交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病种待遇认定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已认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一年及以上未使用该慢性病病种待遇进行医保基金结算的,暂停其该病种医保待遇资格,参保人员可重新申请认定。
参保地经办机构需将本地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方便参保人员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按全国统一《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模版)》的要求,聚焦参保群众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本地告知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地为参保患者提供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线上查询渠道,聚焦参保人员关注信息,提供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等报销明细信息。
此前,新疆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种。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