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救援机构对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罚款1.78万元。
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某商贸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应当依据本条由公安机关对其法定代表人潘某进行处罚。
来源:应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