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享受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
注意事项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2023年又在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税的基础上,再次增强优惠力度,明确到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往期回顾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优惠内容及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如何享受优惠?
申报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注意事项
前面我们学习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如何计算减免税额(请您查阅上述链接)。那具体到申报享受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期为您介绍
一是注意享受范围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是享受优惠无需备案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预缴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
每年3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
三是电子税务局申报非常简便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投稿: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排版: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