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投资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已遍布6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促进“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服务,天津市税务局收集、整理了我市“走出去”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国家(地区)税收资讯,希望为“走出去”企业了解最新境外税收政策信息提供帮助。
本期内容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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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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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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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日 本
日本跨境电商消费税新规将于2025年起生效
2024年8月,日本国税厅发布最新公告,明确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在日本提供数字服务及跨境商品销售时,需通过日本国内的平台运营商履行消费税缴纳义务。此次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外国企业消费税的覆盖范围,特别是针对跨境电商和数字服务领域。
主要新规如下
1.
平台代缴机制
自2025年起,外国企业通过日本本地的电商平台(如亚马逊、乐天等)销售商品和服务,电商平台需代为申报缴纳消费税。
2.
适用税率
跨境电商和数字服务需按照10%的标准消费税税率进行申报。
3.
合规要求
平台需确保卖家提供准确的交易信息,并按时代缴消费税。
最新税制变化
从2023年10月1日起,日本消费税将适用新的发票系统,即合格发票系统(QIS)。根据新的发票系统,消费税纳税人将被要求保留由注册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合格发票,以便有资格申请进项税抵扣。注册发票开具人申请可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提交给相应的税务机关。一旦获得批准,注册人必须向消费税纳税人开具“合格发票”,并保留发票副本。未注册的企业不能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一旦成功注册,企业将能够在日本国税厅的网站上查看其注册号。
加拿大
加拿大更新非居民服务费相关规定
2024年10月25日,加拿大税务局发布了一份指南,适用于向非居民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支付其在加拿大提供服务费用的主体,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支付会产生15%的预扣税。
该指南包括
代扣代缴税款、提交信息申报表的具体要求,以及不遵守相关规定将面临的处罚。
该指南还涵盖了
非居民申请减免预扣税的相关程序。
德 国
德国发布强制使用电子发票最终指南
2024年10月15日,德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的最终指南。自2025年1月1日起,德国国内企业之间的特定交易将强制使用电子发票,接受发票的企业必须做好接收和处理电子发票的准备。
德国国内企业一般是指在德国居住的个人经营的实体或德国境内的实体。
同时,德国财政部计划将电子发票的使用范围延伸至在德国拥有或租赁房产的外国企业。
指南规定
电子发票必须按规定的电子格式开具、传输和接收,以便进行电子处理。
部分发票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例如金额不超过250欧元的小额发票、火车或公共汽车车票等运输票。
近年税制变化
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建的出租型房屋,在普通的直线法折旧基础之上,还可以加计购置或者建造成本的5%的折旧基础。需要符合的条件是,购置或者生产的成本不超过每平方米4,800欧元,房产符合某些能源效率标准,并且在购置或者建造当年及随后9年内进行出租。折旧基础是购置或者建造成本,但其最高限额不超过每平方米2,5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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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天津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天津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排版: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