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政务   2025-02-07 14:11   天津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编发:天津税务

天津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