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针对基层医疗发布新行动方案

学术   2024-10-08 17:32   北京  

日前,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行动方案》,到2027年,超过180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超过700家达到推荐标准。

在总体目标要求下,《方案》明确要优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大方向。

在具体措施落实上,《方案》提出:

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确保服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县域内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医共体内各成员机构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下沉优质资源。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馆,在村卫生站设置中医阁。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同质化水平。探索在乡镇、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完善县域医共体内人才下沉协同通道,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探索“县招镇管村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统筹派驻到村卫生站执业。



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薪酬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积极通过镇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站医保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发挥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的差别化支付作用,完善基层病种及其分值管理。有条件的地市可按规定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调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




来源:广东省卫健委、健康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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