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我局对通过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平台申请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购车补贴审核通过时间11月15日-11月21日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共计233人),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细则》要求,享受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政策的,不再享受自治区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受理电话:0482-8266730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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