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兴安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第三批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参与名单的公示

文摘   2024-11-20 20:53   内蒙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等要求,盟商务口岸局于11月12日至11月18日期间公开征集2024年兴安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参与企业,经企业申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盟商务口岸局复核等程序,确定2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参与企业,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9日起至11月25日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反映。反映材料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兴安盟商务口岸局流通业发展科

话:0482-8266756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7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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