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更好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兴安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第四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5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弃权。
二、征集对象及要求
1.在兴安盟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金融机构满减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配合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实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旧家电回收价格、唯一编码的旧家电凭证序列号、购买人信息、发票信息、旧家电照片等),填报以旧换新台账。
4.具备提供“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条件。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制定家电回收流程,将回收的旧家电交至有正规资质的家电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进行翻新后流入二手市场。
5.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7.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按要求签订承诺协议,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补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企业参与资格,向企业追回违规发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要配合整理审计材料。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以旧换新”凭证纸质资料。
三、申报材料
请提供以下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提供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10月财务报告及家电销售额;
2.兴安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3.兴安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2);
4.参与活动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在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近三年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7.家电销售企业配套政府补贴的“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8.能够证明具备回收旧家电能力的佐证材料,例如:经营范围包含旧家电回收或者是与具备家电回收能力的回收企业签订的合同、回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拆解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9.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参与企业将申报材料呈报所属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至盟商务口岸局。盟商务口岸局对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全盟2024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名单。
五、动态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兴安盟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参与企业的要求,近期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参与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各旗县市报名咨询电话:
乌兰浩特市工信局 :8299970
阿尔山市政府外事办:7122399
扎赉特旗工信局 :6736122
科右前旗商务局 :8398695
突泉县工信局 :5188508
科右中旗工信局 :4133320
2.兴安盟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
3.参与活动企业门店目录表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