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
南阳中院民三庭一级法官 周平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要求主播以建立暧昧关系等为诱饵获取观众的长期支持、打赏,会使主播面临道德风险甚至个人安全危险、破坏网络生态,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主播有权拒绝。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公司、公会、主播均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的行为,引导观众文明互动、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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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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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君初心: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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